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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及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把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重点是生化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各类科研平台。

三、检查内容

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对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逐项检查存在的隐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环节,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水电安全情况以及2018年自查台账中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同时建立2019年度自查自纠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改计划,重点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19年5月20日以前)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动员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迅速组织人员对所属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现场抽查(2019年5月24日以前)

学校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研究生工作处)等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学院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相关学院根据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经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总结上报(2019年5月31日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整改分析自查台帐及整改方案,形成学校的整改报告,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

4、接受检查(2019年6-8月)

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核,确定现场抽查的高校,具体被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被抽查的实验室要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络人:陈明

联系电话:0712-2345334 QQ:540008005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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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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