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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资料来源:资产装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为统筹安排学校2016年的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全年集中采购任务,合理安排各项采购工作的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计划,请各中层单位填报2016年物资、服务和工程类的采购计划审批表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具体如下:

一、经费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中层单位积极参与

1、经费管理部门依照学校现行的经费管理模式,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报送所管理的经费中涉及到集中采购的计划。

(1)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的申报。

(2)科技处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纵横向科研项目等实验仪器采购的申报。

(3)学科办负责学科建设类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的申报。

(4)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

(5)资产装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采购的申报。

(6)人事处负责科研启动金中用于仪器设备采购的集中申报。

(7)新技术学院负责自筹经费中用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申报。

(8)其他经费中用于物资、服务和工程的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谁主管(或使用)谁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2、各用户单位向经费管理部门预报全年采购计划;经费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后,形成各类经费的年度采购计划;经费管理部门集中办理采购计划审批。

3、经费管理部门和各中层单位应重视双向互动,按照“实用、节约、配置科学”的原则报送采购计划,做到采购项目明细和计划经费相对应。

4、认真调研,科学合理地安排采购项目,保证采购计划的严肃性。采购计划一旦确定,一般不予变动。

二、设备采购的前期论证工作

1、经费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进口产品、大批量的国产设备、国产贵重精密设备采购进行采购前期论证。

(1)进口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独采购的元器件。

(2)大批量的国产设备指批量采购计划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的国产设备。

(3)国产贵重精密设备指采购计划单价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论证的形式

(1)国产设备

国产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照《银河集团186net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附件的要求进行论证。

大批量的国产设备由经费管理部门参照《银河集团186net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附件进行论证。

(2)进口设备

单台套采购计划价格低于10万元的进口设备按照财库〔2007〕119号文件及其附件五的要求进行论证。

单台套采购计划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进口设备按照财库〔2007〕119号文件及其附件五、《银河集团186net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附件的要求进行论证。

3、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对进口设备审核管理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1)进口产品采购严格按照财库【2007】119号文件进行审核管理。

(2)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鄂教财【2014】12号文件进行审核管理。

(3)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每年4月份和8月份对进口产品进行集中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进入采购流程。

4、校内对进口设备论证的时间安排

(1)校内各经费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每年3月和7月前应完成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报审的材料准备工作。

(2)考虑到政府采购和进口产品到货的周期性,原则上要求3月份完成进口产品报审的材料准备工作,4月份通过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审核,以确保按期完成采购和资金支付。

三、本次集中采购计划的填报范围

批量计划采购经费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采购项目,涵盖2016年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各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非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见附件一。

四、采购方式确定和时间安排

1、采购方式的确定

(1)财务处依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和学校自主采购项目。

(2)招标采购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

(3)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纪委监察处确定学校自主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2、采购时间的安排

(1)全年采购计划都要注意时间节点,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在8月底以前完成,非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在9月底以前完成。

(2)11月中旬以后为项目的验收和结算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计划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1、本次报送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计划清单、论证报告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采购计划清单的纸质文档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写(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的采购项目须请分管校领导签字、严控项目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请校长签字)。

2、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的进口产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 经人大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3) 项目任务书和采购清单;

(4) 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3、各经费管理单位收集整理各中层单位的采购计划并履行审批手续,手续齐全的采购计划集中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

4、计划报送截止时间:

(1)进口设备、已确定经费来源和计划额度的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3月20日;

(2)有采购意向但经费来源或计划额度尚不明确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应提前做好准备,一旦经费额度确定,迅速提交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原则上应不迟于4月20日。

六、其他

1、计划接收人:提交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到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明德楼317室)马燕燕 (联系电话:2345360);

2、本通知若有不详之处由招标采购办公室郑瑞负责解释。

附:2016年集中采购计划申报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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