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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01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 [2016]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l、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有关项目指南的要求。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员填报),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选派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3、湖北省教育厅负责申请人资格和材料初审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从2016年3月31日调整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被录取人员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5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纸质材料须于2016年4月5日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我校统一报送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见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含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请提醒申请人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

3、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湖北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

4、湖北省教育厅、项目高校和基金委仍将按1:1:2的比例承担地方合作项目经费。

联系人:魏峰

联系电话:2345659

地址:教六楼5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 [2016]1号)

2.申请材料清单

3.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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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5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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