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2017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科技处复核的方式进行。科研工作奖励按银河集团186net行字[2017]44号文件执行。

三、填写科研统计和奖励表注意事项:

1、表一为学术期刊类论文统计表。“论文层次”是指《银河集团186net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修订)》中所指的:CSSCI、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中文核心等;“备注”除填写SCI、SSCI、EI(本表仅填写EI期刊论文)等检索情况,还可填写论文被转载的情况。表中的作者、期刊名称要填全称,不能简写或缩写。所有期刊论文均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文本。

(1)SCI期刊中科院分区请进入中科院期刊分区在线平台,扫描右下角的二维码,关注后即可查询()。

(2)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2015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七版)中所定义的核心期刊。

(3)CSSCI(2017-2018)目录暂未正式发布,目前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示的目录为准。待正式发布后,奖励多退少补。公示网站:。

(4)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论文,要提供检索页面截图电子版。涉及ESI高被引,SSCI、SCI他引次数的同样提供检索报告截图电子版。

(5)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提供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检索页面截图电子版。

(6)论文pdf电子版和检索截图要一一对应,以作者姓名加序号命名。检索截图可以为:pdf或jpg或tif格式,不接受word格式。

2、表二为学术会议类论文统计表。会议论文若被E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收录号,并提供检索报告和pdf格式的电子文本,没有检索报告的不予认定。

3、表三为科技奖励汇总表。本表所指的科技奖励是指我校教职工获得的校外科技成果奖励,不包括校内奖励,也不包括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奖励。“颁奖单位”填证书盖章单位,有几个章填几个单位。奖励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奖励证书供审查。

4、表四为专利汇总(含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表。“专利类别”是指PCT专利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人要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及首页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授权证书须提交原件,已经交给科技处不用提供,请完成人自留扫描件)。2017年新申请专利请填写申请号,授权专利分别填写申请号及授权号。

5、表五为学术著作汇总表。每部学术专著须提供1本原件。

6、表六为教材、教参、教辅汇总表。每部教材、教参、教辅须提供1本原件。

7、表七为科研奖励各单位汇总表(除科研项目外)。科研奖励由个人按银河集团186net行字[2017]4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填写。具体填写方式见附表示例。标注方法同表一至表六。特别对于EI期刊或EI会议检索要严格标明。

8、表八为科研项目奖励汇总表。科研项目奖励按银河集团186net行字[2017]44号文件解释说明执行。

9、表九为年度科研统计数量与奖励金额汇总表。本表数据要与表一至表八数据对应。

10、单位审核承诺书。各单位要组织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教授、博士为成员的审核小组,对本单位上报的科研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且无学术不端情况,签署单位审核承诺书。

11、学术著作初评意见。由各单位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报送的学术著作进行初评。

四、其他说明:

1、我校有多人合作的成果,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我校作者排序中最前的完成人)一人登记成果。

2、各二级学院由分管院长和科研秘书负责统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职能部门人员)按大类学科分类原则,全部归属学院统筹申报,接受学科专家组审核。图书系列归属图书馆统筹申报,接受图书情报系列学科专家组审核。不接受个人申报。

3、报送要求:各单位对统计表一至表九内容进行统筹汇总后,组织学科专家集中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科技处报送单位审核承诺书(有学术著作的要报送学术著作初评意见),表一至表九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各一份(本单位没有数据填写的表格可不报送)。

表格及相关成果的电子版要求:

(1)每个申报者的成果附件做成一个文档,用单位简称+申报者名字命名。

(2)学术著作、教材、教参、教辅均须提供1本原件;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技奖励证书须提供原件,非第一单位的科技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领导批示件须提供原件;其余材料全部电子化。

(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13日。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5、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横向打印,以便于存档。

6、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未统计的可以在本次填报,但要注明是2016年成果,执行银河集团186net行字[2015]70号文件。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成果未被统计的不再统计,涉及奖励的也不再奖励。截止本次报送时间因故未能统计的成果,可转为2018年度统计和奖励。

7、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表格填报字体统一采用8号宋体。

8、本年度不再设置科技处初审环节,由各二级学院对报送数据进行学科专家审核。对奖励文件适用范围不清楚的,由学院进行汇总后再统一咨询科技处。对于填报假刊、篡改真实数据和材料、有意调换单位序作者序的人员和学院,按学术不端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管理,并进行通报。

9、数据资料不全不予接收。

五、特别声明:年度科技统计和奖励数据与职称评审无关联

联系人:张红王锋

联系电话:0712-2345971


说明:统计表格和资料见OA系统,或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发布。

科技处

2017年12月4日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52/53/54
咨询接访电话:(0712)2345678
鄂ICP备12004294号-1   鄂公网安备42090202000165号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