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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请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保证申报数量;

2.组织高层次人才及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申报面上项目;

3.组织符合年龄限制的青年教师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二、申报方式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指南》将于近期公布,公布平台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26/module1550/more.htm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

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报。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尽快与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申请开户(已有账号申请人继续使用原账号),操作如下:请申请教师将姓名、电子邮箱、职称、所在学院等信息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届时科技处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后会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向所登记邮箱发送登陆链接,申请人点击链接后继续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邮箱:137857499@qq.com。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2.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填写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月7日-2月27日):组织申报,撰写申请书初稿。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请工作,深入动员、组织第一轮校内外专家论证,切实保证申报数量和质量。

第二阶段(2月28日-3月10日):申请人上报申请书初稿,科技处组织形式审查及第二轮专家评审。

申请人于2月28日9:00-12:00前将三份申请书初稿报送到科技处一站式服务中心,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干事统一将上述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科技处进行全面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阶段(3月11日-3月12日):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申请书定稿。

申请人完善申请书后,务必于3月15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只需在线提交即可。

五、其他

1.所有项目申请书全部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届时国家自然基金委服务器可能会发生数据拥堵,导致网速缓慢,会影响申请书撰写和提交,还请申请人安排好时间,尽量提前完成项目申报,以免造成上报延误。

2.各单位将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书的评审意见花脸稿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技处存档,科技处根据评审意见花脸稿统一列支专家评审费。

3.科技处联系人:何晶晶,联系电话:0712-2345797,13507296241,

联系地址:科技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明德楼211)。

科技处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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