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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北省经济与信息化厅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省经济与信息化厅启动第二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派资格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建议推荐原则

1、企业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优先;

2、2020年1月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优先,合作时间越久越优先;

3、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4、专家年龄45岁及以下的优先;

5、已经入选首批“科技副总”的不推荐;

6、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7、指定专家非技术性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的不推荐;

8、无法承担“科技副总”工作的不推荐。

三、其他要求

1、根据相关企业需求信息,每位老师只能对接一家企业。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对自报专家进行遴选推荐。包括以下两个附件,即:对企业自报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需求(附件2)和企业虽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或指定专家但尚未协商一致的、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需求(附件3)。

3、最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于5月6日11:00前报送科技处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敏 0712-2345797,13476501929

邮箱:421441239@qq.com


附件:

 1、关于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科技〔2020〕73号).pdf

 2、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指定高校院所并与专家协商一致的).xlsx

 3、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xlsx

 4、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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