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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住房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领导干部住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孝感政办涵[2021]18号)的通知要求,对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的干部要进行清理整改。现将学校领导干部住房清理自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的解读

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是指干部职工家庭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购买、承租两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含部队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统建职工住宅、公共租赁房、未售公有住房(含周转房)及其他经地方政府批准,限定供地方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的住房。以下情形除外:

1.异地调动干部、挂职干部因夫妻两地分居,该家庭按住房配售和租赁政策,购买一处政策性住房,同时在异地租住一处政策性住房的;

2.夫妻双方婚前(或再婚前)按住房配售政策各自购买一处政策性住房,未形成共同财产的;

3.夫妻双方购买的两处政策性住房均未达到职级面积标准,且合计面积不超过本人(或配偶)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或合计面积虽超过本人(或配偶)职级面积控制标准,但超标面积已按规定计价购买的;

4.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其他不属于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形的。

二、清理自查的对象

本次清理对象为学校的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按政策享受过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待遇的其他人员。

、清理自查的填报

各中层单位要组织好所属清理对象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住房清查自查表》(见附件),并于3月31日下午5:30前将填报表集中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期学校将对违规占房情况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中层单位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自查,迅速把领导干部住房清理自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清理对象,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房”。清理自查的干部要对照标准,如实填报,对自己填报的情况负责。

联系人:陈明 电话:2345334


附件: 领导干部住房清理自查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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