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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二)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三)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四、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网上填报

1.请认真在线阅读《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2.请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二)评审入库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入库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告通知”一栏公布。

五、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期为1—3年,经费额度为20万元左右。

(三)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逾期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申报政策咨询: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王海琪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2.申报平台技术咨询: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 孙万龙

联系电话:010-65201327

3.科技处:何晶晶

联系电话:0712-2345797


附件:申报书参考样式(具体请以申报平台在线填报版本为准).docx

科技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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