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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的通知

资料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个人:

为加强湖北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人才的海外培养,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选派教师出国研修,请我校各教学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组织教师踊跃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高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二)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三)选派经费由高校自筹解决。湖北省教育厅将对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一)。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冢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一)申请人须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二)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会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保证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均符合选派要求,并为被推荐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务必于2020年5月18日提交学校,我校将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给湖北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湖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三)各高校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与留学人员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的教育。

(四)各高校负责对留学人员实施目标和过程管理。妥善调整被录取人员的工作,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保证按期派出;安排专人与在外留学人员保持联系,指导和检查其工作情况;留学人员回国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和建档立卡,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联系人:魏峰 刁岚

联系电话:0712-2345659;0712-2345987

邮箱:70868271@qq.com


附件一:高校青年教师项目外语合格条件.docx

附件二: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docx

附件三: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四: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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