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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资料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鉴于全国多地发生多起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例警示,依据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

1、严禁在建筑内的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车、乱接乱拉电线(高空掉线、露天插座)、无人看管、过度充电;

3、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4、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5月13日至31日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站在为师生员工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所属人员对标规范要求自查自纠。

(二)落实整改阶段。自6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学校将不定时组织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规范要求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措施如下:

1、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节轻微的,应说服并纠正清理;

2、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且不配合管理情节较轻的,应坚决制止清理并予以通报;

3、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且不配合管理拒不清理的,除要向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外,学校将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实施综治一票否决;

4、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且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应当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96119”(应急 消防);“110” (公安);“2345110”(校园)。

特此通告。

学校办公室

工 会

后保办

保卫处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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