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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师生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资料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竟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58号)精神,深入推进网上学法,深化法律知识宣传,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与宪法同行 筑梦新时代

二、竞赛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党章和党内法规,2018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参赛方式

网站答题、微信答题两种方式均可参赛。

四、竞赛时间及安排

2018年6月-12月为竟赛期。其中,2018年9月-10月为网站竞赛期,为期2个月。2018年6月-12月为微信公众号竞赛期,每月一期,共7期。竞赛规则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等百家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竞赛办法

(一)网站参赛

2018年9月1日8时至10月31日24时,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5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满分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二)微信参赛

2018年6月-12月,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每月1-20日为答题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0题即可参加抽奖。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已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分享到朋友圈。

六、奖项设置

网站竞赛结束后,从答题满分的人数中抽取优胜奖800名,奖品为50元话费。微信竞赛每月21日(节假日顺延)从答对10题以上的网友中随机抽取400名优胜奖,奖品为50元话费。根据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七、工作要求

“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竟赛”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将此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从增强普法宣传实际效果出发,统筹做好本地本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鼓励师生参加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确保参赛人数和竞赛质量。要加强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提升普法宣传的影响力,确保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请将组织师生参与“网站参赛”情况(电子版)于11月上旬、微信参赛情况(电子版)于12月底报学校普法办。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0712-234246

邮箱:181141392@qq.com


附件: 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docx

普法办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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