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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和省级平台: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文件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自查制度落实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等。

各学院、省级平台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组建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检查专班,对科研实验室、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实验耗材仓库等地方重点排查。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

请各学院和省级平台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文件附件2)及整改情况材料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科技处。

联系人:张静,电话:2345797,邮箱:64498757@qq.com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银河集团186net科技处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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