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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就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选办法

1.高等院校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2.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3.省评选办按申报、审查、评选、公示、表彰的程序进行评选。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者于6月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 3 份。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 11 份(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 9 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4.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张静,电话2345797,邮箱64498757@qq.com。


附件: 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调研报告封面式样.doc

科技处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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