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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水费价格调整的通告

资料来源:后勤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次数:

学校教职工:

根据孝感市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孝价发【2015】99号文件)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由原来的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每吨污水收费上调0.15元,由此要求,居民水费收取标准由原来的2.32元∕吨调整为2.47元∕吨。据此标准,学校水费标准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请教职工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2345746 后勤保障办公室水电科

附:孝价发【2015】99号文件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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