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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派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选拔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最长可以延长至1年。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省教育厅将按照录取人员名单给予每人2万人民币的资助,录取人员的派出的其他合理经费由学校承担,具体数额可向人事处咨询。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选高校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申请人应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将于2016年6月底发至有关高校。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派出院校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4.录取人员留学之前,须将其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以此作为享受资助经费的依据。

联系人:魏峰

联系电话:2345659

地址:教六楼5楼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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