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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8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人社厅下达我校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数为1个,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已获批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分书面材料和数据材料。书面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事迹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数据文件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RPU格式报送文件。

2、各单位推荐人选请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1)安装后填写并打印《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表彰证书等,制作目录,与《政府特贴情况表》装订成册)交人事处审核。

3、各单位推荐人申报材料请于5月27日(周五)前将送交人事处,并提交附件1导出的RPU文件。

联系人:黄晓辉,电话:2345365。

附件:

1.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2.省人社厅文件

3.专家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供参考)

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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