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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河集团186net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职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7-09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现启动我校2016年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人事处制订了《银河集团186net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职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非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由于各系列评审机构不同,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也未下发,为了不影响我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对于非教师系列职务的申报,请先按照2015年相关评审机构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待相关通知下发后,若需调整,再行部署。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

银河集团186net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职务工作方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79号)、《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及《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职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目标,以提高评审质量为重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为重点,坚持条件,注重业绩,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不断优化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

二、评审原则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评审原则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官公正,确保评价质量。

三、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正常申报

2016年在职在岗且符合省职改办职评文件规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16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不予聘用,不予兑现职称待遇。

(二)初定职务

初定职务是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认定起点职务。初定职务与职称评审一并进行,需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委会认定。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初定。

1、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

2、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2014、201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外语、计算机等级和水平能力测试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失效。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要取得由相应系列评委会颁发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未参加测试或参加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推荐申报。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3年,即2014年及以后的合格成绩今年评审有效。其中教师系列的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三)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1]12号)文件执行。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四)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的。

五、破格、转评及转评晋升

1、破格。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破格要严格坚持从严审核,原则上不破资历。教师系列申报教学为主型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请破格的,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2、转评、转评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任现职满六年的可转评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需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六、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初审

1、教师系列。各教学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职称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连同《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报送学校人事处,由学校评委会限额评审。

2、非教师系列。教务处、图书馆等单位分别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相关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连同《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报送学校人事处,由学校评委会限额评审。

教务处负责实验系列,图书馆负责图书、档案系列,其他非教师系列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二)报送材料

1、校内评审的材料(教师、实验系列):

①《综合材料一览表》纸质材料一份(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使用不同的一览表);

②教师系列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③《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按一览表顺序分类编排);

④属于年龄、学历等条件以外的外语、计算机免试,需提供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⑤破格人员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⑥转评人员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校内评审通过后报送省职改办的评审材料(教师、实验系列):

(1)高级职称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上报生成的数据库,同时填写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的《综合材料一览表》;

(2)《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要清楚工整,一律用钢笔(档案墨水)或黑色水珠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

(3)科(教)研代表作1部(篇、件)。所提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4)各类表格填写务必实事求是,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印章明晰,所有复印材料要求用A4型纸复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5)其他材料。按顺序编序号,装订成册。

3、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校内、校外)按照2015年各评委会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七、初定职务

(一)初定职务权限

初定职务只限于初级和中级。所有系列的初级及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初定由学校评委会认定,教师、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中级须经学校认定后推荐到省、市相关中级评委会评审。

(二)初定职务认定提供材料

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三)初定职务认定程序

1、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各单位对初定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得出考核结论。学校有初定权限的,各单位在《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相关栏目内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学校没有初定权限的,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集中报人事处;

3、将《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以及相应的业绩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评委会评审。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照评审条件,自主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中的一种进行申报。根据学校实际,我校大多数教师都应是教学科研并重型,其他三类只是极少数。

2、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校内评审通过人员,在向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时,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所填写的《综合材料一览表》为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格式的表格,不得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关于印发<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等文件执行。省职改办职评文件可在湖北省人社厅网站或我校人事处网站查阅、下载。

4、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参评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

5、对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第五条二(二)中“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的理解,省职改办解释是:连续完成本科、硕士、博士(中间未间断),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职后学历/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须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对于《关于印发<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第四条二(一)中“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的理解同上。

6、严格执行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评审要求,校内评审通过人员在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务必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并退回学校重新整理。

九、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严肃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符合规定。

2、职评工作要坚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职数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申报人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十、其他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银河集团186net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7月7—14日

各单位传达学习职称评审文件;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组织初审

各单位

7月15—20日

申报人员材料报人事处

各单位

人事处

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

地点:明德楼429室

7月21—8月25日

材料公示

教学审核;

科(教)研材料审核

教务处

科技处

人事处

地点待定

9月6日(暂定)

学科组评审

人事处

地点待定

9月13日(暂定)

校评委会评审

人事处

明德楼六楼会议室

9月14日(暂定)

结果公示

人事处

9月15--19日(暂定)

整理、送交材料

需上报省厅评审的校内评审通过人员

明德楼410/412室

9月20--26日(暂定)

汇总整理材料

人事处

9月27日(暂定)

向省厅及相关评审机构

上报材料

人事处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52/53/54
咨询接访电话:(0712)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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