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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第二届“楚天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了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一线建功立业,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6]27号)精神,我校拟开展湖北省第二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出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三)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奖励方式

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校内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并于7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

2、学校评审。人事处组织评审专班对校内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表彰人选,报校领导审批。

3、校内公示。对推荐的对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于7月29日前将拟推荐表彰对象报省教育厅。

(二)有关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民主推荐,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学校推荐。

2.严格评选条件。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努力把全校教学一线先进个人推荐上来,真正起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

3.按时报送材料。由于刚刚接到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报送材料时间紧迫,请校内各单位按时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见附件,各类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二届“楚天园丁奖”申报表

2.第二届“楚天园丁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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