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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此次项目申报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具有主持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能力,提供明确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我校申报指标为重点项目3项,中青年项目5项,指导性项目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主持省科技厅、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主持省科技厅、教育厅科研项目被撤项的不得申报;主持在研2014年及以前校级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申请人往年已获批教育厅同类型项目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3、申请人和参加人在多个项目中不得多个交叉参与;不得代签名,要本人签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分解申报;向推荐多次的项目未立项又未做实质性修改的不得申报。

4、学院和省级科技平台项目申报、评审、推荐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学院和省级科技平台推荐的申请人必须满足申报要求,不合要求者,做弃项处理,宁缺毋滥。

四、申报评审程序

1、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和省级科技平台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2、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评议结果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和省级科技平台积极动员、申报,并组织学科内评审。2016年11月25日11:30前集中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A4正反打印,左侧装订)、汇总表和相关电子版打包报科技处,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科技处组织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在科技处领取申报账号和密码。项目申请人登陆“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3、科技处在线审核后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邓敏

联系电话:0712-2345797

附件:

1、重点项目申请书

2、青年项目申请书

3、指导性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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