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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重点

选拔推荐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报人选的初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学校将在各单位评推荐人选的基础上按程序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三)各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人员名单(要求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

 附件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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