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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186net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资料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我校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校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我校采取集体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个人自行进行网上申报及审核,并于2018年4月2日至9日之间提交实物申报材料至党委宣传部(明德楼403办公室)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各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a.《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b.申报资料按学科组组别分别打包,组内按成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排序。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8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

四、申报地址:明德楼403办公室


附件:

1.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

2. 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docx

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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