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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资料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要求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选派计划: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3.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经费资助: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学院审核(4月10日-4月30日)

(1)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学校审核、公示(4月20日-30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和考察,对申请人政治思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最后确定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上报(5月5日前)

学校统一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湖北省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岚 0712-2345659 QQ:70868271

办公室:教六楼504室


附件 1.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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